【北京-泉州-长沙-湖州-福州-上海】著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-聂昭洪律师

聂昭洪

北京著名刑事律师

Famous criminal lawyer in Beij
13626591212

律师文集

聂昭洪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聂昭洪
  • 手机:13626591212
  • 证号:14301200410741296
  • 律所: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2003室

送多少钱算行贿犯罪

来源: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cflawer.com/ 时间:2021-12-29 11:12:54

  行贿金额满足一定标准会构成行贿犯罪。那么送多少钱算行贿犯罪?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或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,具有一定情形的,也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一、要送多少钱才算行贿犯罪

  1、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有2个:

  (1)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(2)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:

  ①向3人以上行贿的;

  ②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;

  ③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、调整的;

  ④向负有食品、药品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实施非法活动的;

  ⑤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,影响司法公正的;

  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。

  2、法律依据: 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第七条

      

  二、行贿罪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怎么认定

  1、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;

  2、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,并具有如下情形的:向3人以上行贿的;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;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、调整的;向负有食品、药品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实施非法活动的;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,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
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形式责任:向3人以上行贿的;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;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、调整的;向负有食品、药品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实施非法活动的;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,影响司法公正的;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。

律师微信
北京著名刑事律师

扫一扫关注我

在线咨询

在线咨询律师

聂昭洪 聂昭洪